1 受迫害的原因
不是所有遭受的伤害、迫害都能申请美国的庇护。美国的庇护法律要求受到的迫害必须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,如果不是这些原因,那么很遗憾,移民官/法官虽然会很同情你,但也无法批准你的庇护申请。
(1)因为你的国籍而受迫害
(2)因为你的种族而受迫害
(3)因为你的宗教信仰而受迫害
(4)因为你的政治观点而受迫害
(5)因为你所属某个特定的社会群体而受迫害
比如,有人在疫情期间被长时间封控在家,缺衣少食,问这个算吗?我们可以看看这个经历是否能套进上述(1)-(5)中的任何一项?答案是,不能。“被封在家”对你造成的伤害并不是上述五个原因之一造成的。
但是!如果一个人被封控在家后,产生了对政府的不满,公开发表了一些反对封控政策、反对政府决策的观点,并且因此遭到迫害(比如被警察拘留、殴打等等,警察企图叫他不要再反对政府了),这个就符合第(4)项。
又比如,一个人家里的土地被强征。 这个伤害属于上述五个原因之一吗?并不属于。所以单纯被强征土地,并不符合庇护资格。
但是!如果一个人在被强制征地的过程中遭遇不公,随后去上访、去揭露政府的不公,进而遭到政府/警察迫害,政府/警察希望他不要继续上访或公开发声去“危害社会稳定”,那就符合。
看看你自己过去所受的迫害、或未来回国可能会受的迫害是不是以上五个原因之一造成的。
2 过去已受迫害 v.s. 未来可能会受迫害
在美国的庇护法律下,你能证明出 (1)过去已经因为上述之一的原因受到迫害,或者(2)你未来回国大概率(more likely than not)会因为上述原因之一受到迫害,二者中的一个即可。
比如,有的人过去可能受到了一些伤害、限制、警告,就因为害怕而逃出来了,但其实那些经历并没有到达“迫害”的程度。但是!他能够证明出如果未来回国大概率会遭受到比以前更严重的伤害、能达到“迫害”的程度,也是可以的。如,警察因为某些原因现在正在积极的找他,并联系了家人、威胁了一些具体的后果,听上去是能达到“迫害”的程度。
比如,有的人在国内完全没有任何不好的经历,但是来美国以后有一些新的情况发生,导致他现在回国大概率可能会受到迫害。
如果你有过去的迫害、或者觉得自己未来回国可能会遭受迫害,可以咨询移民律师评估一下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庇护。